北宋仁宗庆历三年(1043 年)的开封府衙,一声惊堂木响彻大堂。堂下跪着的是当朝权贵张尧佐的侄子,他仗着叔父是贵妃兄长,在京中横行霸道,强抢民女。主审官身着绯色官袍,面色黝黑如墨,双目却亮如寒星,正是刚调任开封府尹的包拯。他掷地有声地宣告:“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!” 这一幕,成为后世无数戏曲小说中 “包青天” 形象的经典原型。
庐州少年的青云志
北宋真宗咸平二年(999 年),包拯出生于庐州合肥(今安徽合肥)的一个书香门第。父亲包令仪曾官至虞部员外郎,却始终保持着耕读传家的本色。少年包拯在父亲的教导下饱读诗书,尤其痴迷《春秋》中的礼法大义。史书载其 “少笃学,有大志”,乡邻们常见这个黑瘦少年在自家菜园边诵读经书,遇到疑难处便蹙眉苦思,直到夕阳沉入巢湖水面仍不肯罢休。
天圣五年(1027 年),二十八岁的包拯考中进士,被授予大理评事,出任建昌县知县。但此时父母年迈多病,他毅然上书请辞,回乡侍亲十年。直到双亲相继离世,他在墓旁结庐守孝期满,才在景祐四年(1037 年)赴天长县(今安徽天长)就任。这段 “十年养亲,不求仕进” 的经历,塑造了他重孝守礼的品格,也让他得以深入体察民间疾苦。
展开剩余62%龙图老子的断案传奇
在天长县任上,包拯处理的第一桩奇案便显露出非凡的断案才能。有农人报案称耕牛被人割去舌头,包拯让其回家宰牛卖肉。当时私宰耕牛属违法,果然有人前来告发,包拯当即喝问:“你割了人家牛舌,为何还来诬告?” 诬告者惊骇认罪。这种 “引蛇出洞” 的智慧,既维护了律法尊严,又巧妙地破解了无头案。
庆历元年(1041 年),包拯调任端州(今广东肇庆)知州。当地盛产端砚,历任官员都以贡品为名大肆搜刮,有的甚至超额数十倍。包拯到任后立下规矩:只按贡品数量征收,自己一块不取。离任时,船民特意在舱底藏了一块端砚,想让他带走作纪念,包拯发现后立即投入江中,这便是 “不持一砚归” 的典故。如今肇庆的 “包公掷砚处”,成为清廉自守的象征。
朝堂之上的逆耳忠言
皇祐二年(1050 年),包拯升任天章阁待制,进入中央决策层。此时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一年内连获宣徽使等四项要职,朝臣敢怒不敢言。包拯连续三次上书弹劾,在朝堂上与仁宗激烈争辩,甚至唾沫星子溅到皇帝脸上。最终仁宗不得不罢免张尧佐的两项职务,史称 “包拯唾面”。
嘉祐元年(1056 年),包拯担任开封府尹。按照旧制,百姓告状需先通过门牌司层层转达,常常被刁难勒索。包拯上任后当即打开府衙正门,让百姓直接到堂前击鼓鸣冤,“开正门受讼” 的创举让开封府的风气为之一变。他还废除了 “凡诉讼不得径至庭下” 的规定,让平民百姓也能直面长官陈述案情,时人赞道:“关节不到,有阎罗包老。”
流芳百世的精神丰碑
嘉祐七年(1062 年)五月,包拯在枢密副使任上突发重病,仁宗亲自派太医诊治,仍无力回天。临终前,他留下遗训:“后世子孙仕宦,有犯赃者,不得放归本家,死不得葬大茔中。不从吾志,非吾子若孙也。” 这则刻在石碑上的家训,至今仍存于合肥包公祠。
包拯去世后,仁宗亲临吊唁,辍朝一日,追赠礼部尚书,谥号 “孝肃”。百姓们自发罢市巷哭,画像被争相供奉。从元代的《陈州粜米》到清代的《三侠五义》,民间不断演绎着他的故事,黑脸包公逐渐成为正义的化身。但历史上的包拯,并非传说中能审阴阳的 “阎罗王”,而是一位用毕生践行 “清、慎、勤” 官箴的实干家。
如今,合肥包公祠的香火依然旺盛,开封府的鸣冤鼓仿佛仍在回响。这位一千年前的清官,用自己的操守与担当,为后世树立了永恒的精神坐标。正如包拯在《书端州郡斋壁》中所写:“清心为治本,直道是身谋。” 这十字箴言,既是他一生的写照,更是中华民族永不褪色的价值追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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